經證,經證和腑證是六經辨證中某一經證候的進一步分類。經脈都內聯臟腑,當病邪侵擾經脈之氣而末聚結于腑時的癥狀,稱為“經證”;若結于腑的稱為“腑證”。臨床上經證,腑證一般指三陽經疾病而言。經證和腑證的劃分,是后世(傷寒論)注家所立的名稱。如太陽病的惡寒、頭痛,發熱;陽明病的身壯熱、煩渴、自汗;少陽病的寒熱往來、心胸煩悶等,稱為“經證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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